规章制度

首页 > 规章制度
实验室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30 浏览:68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设备设施的安全,预防 事故的发生,提高实验室工作效率,制定本实验室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实验 室负责人、实验室技术人员、实验室助理人员等。

第三条实验室的卫生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原则,以保护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完好为最高目标。

第二章实验室卫生管理

第四条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洁,不得存在垃圾杂物堆放,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实验室内空气清新。 第五条实验室内应定期清洁地面、桌面、操作台等工作区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干净。

第六条实验室内的卫生费用由实验室负责人统一安排,并 确保定期进行消毒工作,保证实验室环境卫生安全。

第七条实验室内不得进行食物饮料等与实验无关的活动,禁止吸烟、饮酒等危险行为。

第八条实验室内应设置相关指引标识,标明应急出口、紧急通道等重要位置,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撤离。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九条实验室内所有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条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实验室内严禁私自更改电路、线路等设备设施,确保电力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实验室内应建立设备设施故障记录台账,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保养,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

第十三条实验室内如发生火灾、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 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并及时报警,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实验室内如发生人员受伤事故,应立即进行急救 处理,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确保伤者及时得到救治。

第十五条实验室内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 理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冷静应对。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实验室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由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宣传执行,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发生变动,应及时修订并重新宣传执行。

第十八条对于本制度不明确之处,由实验室负责人解释。以上即为实验室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广大实验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确保实验室内的卫生安全。

食药化工学院

202410


食药化工学院
学院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小河沿大街 5号 邮编:024000
联系电话:0476-5890177

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Copyright www.cfgy.cn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1000130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