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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职业等级证书简介
时间:2022-06-15 浏览:4546

一、工作岗位:养老院、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会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养老服务人员,康复中心、康复机构的老年康复人员、本地就业工资待遇4000元/月以上,室内、常温或配备空调。

二、岗位职责:

1、主要负责老人照护工作,并填写老人状况评估报告;

2、遵守法律、法规,以爱心、同情心、感恩心投入工作;

3、按相关规定进行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培训与指导、康复服务工作。

三、职业能力

身体健康,人格健全,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分析、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空间感和形体知觉能力较强;视觉、听觉正常;四肢灵活,动作协调。

同时具有以下专业能力:

1、能照护健康老人。

2、能照护失能老人。

3、能照护失智老人。

4、能对老年人常见身体、心理和社会功能等进行专项评估,能识别照护的特殊问题。

5、能制订老年人常见身体、心理和社会功能专项评估的实施计划。

6、能进行阶段性功能评估,并调整照护计划。

7、能撰写专项功能评估报告。

8、能组织、督导评估人员开展评估。

9、能在评估时对复杂情况进行个案处理。

10、能对评估实施方案进行持续改进。

11、能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2、能分析行业趋势,撰写养老服务与管理的研究报告。

13、在康复人员指导下,能对认知功能障碍老年人进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训练。

14、在康复人员指导下,能辅助对轻、中度言语功能障碍老年人进行言语功能训练。

15、在康复人员指导下,能辅助评估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康复效果。

16、在康复人员指导下,能辅助评估老年人运动功能康复效果。

17、在康复人员指导下,能辅助评估老年人认知功能康复效果。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四、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针对参加五级考试的未取得小学毕业证书的人员,必要时可采用口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五、报名条件:

本职业无学历要求。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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