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一、工作岗位:幼儿园、早教中心、托幼中心、月子中心0---3岁婴儿的生活、保育、教育老师,本地就业工资待遇4000元/月以上,室内外、常温或配备空调。
二、岗位职责:
1、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
2、遵守法律、法规,以爱心、责任心、感恩心投入工作;
3、按相关规定进行照护评估、健康与管理、康复服务工作。
三、职业能力
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动作协调、灵活;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工作积极性。
同时具有以下专业能力:
1、能看护健康婴儿。
2、能看护生病的婴儿。
3、能看护自闭症婴儿。
4、能看护抑郁症婴儿。
5、能进行日常生活照料。
6、能进行日常保健与护理。
7、能进行婴儿教育。
8、能进行病患儿的康复工作。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四、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模拟操作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取抽签方式,每人考核4个工作内容。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五、报名条件: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相关职业: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健康管理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下同。)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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