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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化工学院学生助学金评定细则
时间:2022-06-06 浏览:2311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学院有关助学金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助学金评定细则。

一、适用范围:

细则适用于本学院取得全日制学籍的高、中职及技师学院学生的各级助学金评定。

二、组织管理:

(一)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组  长:郝峰

副组长:马丽娟、张丽华

组  员:学生科长、教务科长、各班班主任、辅导员

(二)班级助学金评议小组

 组  长:班主任

 组员:班级学生人数15%的学生

(三)学生代表产生原则:

学生代表由班会推选产生,如推选有异议,由班主任推荐,学生表决通过。代表名单经班主任、班长签字报系里备案。

三、评定程序

1、评定工作小组召开班主任会议,宣读助学金评定文件,测算、划分各班级指标。

2、班主任召开班会传达助学金评定文件精神,讲解助学金评定细则,公布助学金等级、名额、数量。

3、班主任组织班级助学金评议小组测算、评议,并在班级公布评议结果。

4、评议结果报院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5、各班级将评定结果进行汇总,按学院助学金文件规定的公示范围和时间,由学院或系统一公示。

6、公示无异议由学院确定最终结果,公示有异议,由学院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重新测算、评议认定并负责解释,上报学院确定最终结果。

四、评定原则:

(一)助学金指标分配,优先保证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贫困生(建档立卡、低保、残疾人子女、本人残疾、孤儿、单亲等八类特殊困难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指标有结余时,结合贫困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评定产生。同等困难的条件下,综合测评成绩高的确定为助学金获得者。

(二)特困生认定

1、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严格审核贫困生(建档立卡、低保、残疾人子女、本人残疾、孤儿、单亲等八类特殊困难生)相关证明材料。

(三)综合测评成绩

综合测评成绩基础分为80分,加减分项目另计。

1、加分项目

A、学生会、班委会、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干部每学年加5-7分,由学院、二级学院、班主任具体掌握加分值,学生干部受各级表奖可另加1-3分。加分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学生干部工作不到位或有过失可不加分。

B、技能大赛获奖院级加5分,自治区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加分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C、代表院系、班级参加文体活动加2-4分,获奖可另加1-3分。

D、卫生评比优秀宿舍每人加2分。

E、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其他获奖项目可每人每次加2分。

F、义务劳动表现积极或志愿者活动表现良好,由班主任加1分。

2、减分项目

A、早操、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旷操、旷课每次扣2分;旷寝每次扣5分。

B、违反课堂教学纪律要求每次2分。

C、公众场合抽烟每次扣2分。

D、卫生责任区任务不完成每次扣2分,完成不合格每次扣1分。

E、损坏公物每次扣2分。

F、公众场合男女生过分亲昵有不雅行为者每次2分。

G、不参加集体活动每次扣1分。

H、其他违法违纪项目视情节轻重另计1-3分。

I、受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警告处分每次扣2分,严重警告处分扣3分,记过每次扣4分,留校察看扣5分(受学纪处分扣分与其它项扣分可累计)。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助学金评审资格:

1、考试作弊者。      

2、学期有缓考课程或考试有单科课程不及格者。

3、综合测评成绩低于60分者。

4、受两次通报批评及受警告以上学纪处分者。

5、顶岗实习期间,因违纪被实习单位开除者。

6、一学期内,事假(不含双休日节假日请假)超过15天者。

7、一学期内,病假(不含双休日节假日请假)超过30天者。

本办法报学院批准备案后实施。


食药化工学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


食药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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