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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用原则
凡在编且符合班主任选用条件的教师均有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岗位工作的义务,本着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择优选用。
二、选用条件
1、身心健康,有教师资格证。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思想品德优,工作责任心强。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编教师。
4、高职辅导员须研究生以上学历,在校工作3年以上,或本科学历且在校工作5年以上。
5、中职班主任须本科学历以上且在校工作1年以上。
6、新入职的年轻教师(师范类除外),安排班主任助理1年后方可选用为班主任。
7、有过班主任工作经历且带班成绩良好优先选用。
8、所学专业与所带班级专业对应或相近优先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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