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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化工系专业建设委员会工作章程
时间:2014-04-22 浏览:2040
轻工化工系专业建设委员会工作章程
为了科学地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设置和调整专业建设方案,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监控专业教学质量,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经轻工化工系研究,决定成立轻工化工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总则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我系中高职各专业指导和顾问性质的专家机构,对专业改革和建设起着督察和咨询作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应积极为专业发展创造条件,促使我系各专业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我系负责人、综合办主任、专业教学团队带头人、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及院外企业或行业专家人员组成。
三、工作制度
(一)专业建设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至两次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建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二)专业建设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三)专业建设委员会建立与院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院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四)专业建设委员会委员参加专业建设指导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并提出专业建设指导与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五)专业建设委员会委员指导本专业教学计划、校企合作计划,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对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校企合作办学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专业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七)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与本专业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指导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为本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开展社会服务提供帮助。
(八)院外成员可以客座教授的身份定期来学院开设讲座、兼课,并作为学生院外实习的指导老师,参与人才的培养过程。
(九)院外成员可与学院联合申报、共同承担科研技改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对学院承担的各类研究课题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十)院外成员要协助学院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向学院提供各种信息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院外委员待遇
(一)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系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进行课题研究。
(二)优先挑选毕业生。
(三)可利用本系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四)由学院正式颁发聘书。
(五)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轻工化工系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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