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培训

首页 > 社会培训
公共营养师职业等级证书简介
时间:2022-06-15 浏览:4865

一、工作岗位:能够对人体营养状况及膳食营养进行评价、管理和指导;开展预防常见的以及与营养相关的慢性病的饮食营养指导工作;具备膳食营养状况调查分析能力、营养食品开发的设计与评价的应用型高等职业技术人才。

二、岗位职责:

(一)诊所营养师:通常在医院、社区健身中心或保健机构工作,负责确诊病人的营养问题,列出保健计划,并监督饮食变化的有效性。

(二)餐饮服务管理营养师:营养师加盟餐饮服务管理行业,使得不管是一日三餐还是零食点都能够安全、卫生、成本经济地预备和配送。

(三)营养咨询师:为个人、机构、商务组织提供有关营养、食疗和餐饮服务等方面的专家建议,这类营养师一般在专业咨询机构工作。

(四)公共保健营养师:在社会公共保健领域和社会服务部门工作,负责了解大众的营养需求,确认社区中的营养问题,提出营养教育项目和健康促进战略,并向其它公众部门、专家和公众提供讯息与咨询服务。

(五)商务领域中的营养师:多为食品和制药公司、市场协会和餐饮服务供应商服务。营养师们协助企业领导进行研究,对管理和市场提出专家性意见,促使企业生产出更好的食品和营养产品并投放市场。

(六)研究性营养师:通常在大学、保健机构和企业工作,负责制定研究项目的计划并执行。这些项目能从根本上提高医疗护理水平,节约餐饮服务成本。

三、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公共营养师二级、公共营养师一级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四、基本要求

1.1 职业道德

1.1.2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协作。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钻研业务。

(3)服务人民,认真负责,平等待人。

(4)科学求实,精益求精,开拓创新。

2.1基础知识

2.1.1医学基础知识

(1)人体解剖生理基础知识

(2)食物消化吸收基础知识

(3)不同人群生理特点基础知识

2.1.2营养学基础知识

(1)营养与健康概论和营养学发展史

(2)能量与宏量营养素基本知识

(3)矿物质

(4)维生素

(5)水

2.1.3人群营养基础知识

(1)孕妇乳母营养

(2)婴幼儿营养

(3)儿童青少年营养

(4)老年人营养

2.1.4食物营养与食品加工基础知识

(1)植物性食物

(2)动物性食物

(3)其它食品

(4)营养强化与保健食品

(5)常见食品加工方法 

2.1.5食品卫生基础知识

(1)食品污染及其预防

(2)各类食品的卫生

(3)食物中毒及其预防和处理

2.1.6膳食营养指导

(1)膳食营养指导和管理概论

(2)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的应用

(3)膳食结构与膳食指南

(4)膳食与缺乏病预防

(5)膳食与慢性病预防

2.1.7营养教育和社区营养管理基础知识

(1)营养教育

(2)社区营养计划和管理

2.1.8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知识

(2)《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相关知识

(3)《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知识

(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的相关知识

(5)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01—2010年) 的相关知识

五、申报条件:

(一)公共营养师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公共营养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公共营养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公共营养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生毕业13年以上,硕士毕业8年、博士研究生毕业5年以上。


食药化工学院
学院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小河沿大街 5号 邮编:024000
联系电话:0476-5890177

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Copyright www.cfgy.cn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1000130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