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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干部日常行为规范准则
时间:2022-06-04 浏览:3082

一、自觉遵守我院《中高职学生行为规范准则》的所有管理制度,不做有损学生会形象的事,如有违反,受到系里学纪处分者,撤销学生会一切职务;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公私分明,清正廉洁,不得以职谋私,不得以公事为由或借公事之便办理私事,如有违反,情节严重者,撤销学生会一切职务,同时受学纪处分;

三、注意个人品德修养,做到谈吐文明,行为得体,礼仪规范,如有打骂同学或对老师不尊重现象发生,撤销学生会一切职务,同时受学纪处分;

四、注意仪表形象,禁止穿着奇装异服,拖鞋,背心出入公共场所,不得染发烫发,不得化妆,如有违反,撤销学生会一切职务;

五、以身作则,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起带头作用,严禁无故旷课,以及在上课期间夜不归宿,晚归,在外上网“包夜”,如有违反,撤销学生会一切职务,同时受学纪处分;

六、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严禁无故缺席,无故旷会三次者以及一学期累计开会请假超过五次者,撤销学生会职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除跟班主任请假之外,必须跟学生科请假;

七、认真学习,刻苦努力,考试不作弊,学习课程中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如有挂科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八、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如有不作为现象发生,由学生科约谈,之后仍然不改者,撤销学生会一切职务;

九、学生干部之间要团结合作,言行一致,严禁搞小集团主义,如有此现象发生,撤销学生会一切职务,情节严重者,同时给予相应的学纪处分;

十、学生会各部实行每周例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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