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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化工系教学工作检查细则
时间:2014-12-29 浏览:2601

轻工化工系教学工作检查细则

为加强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师日常行为,促使教师队伍健康发展,依据《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常规》,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 考核范围

    依据教学管理规范和本实施细则,主要从教学态度、教学工作表现、教学工作效果三个方面,对所有专、兼职教师的教学常规、业务学习、教学研究、教学反馈等进行考核。

考核以定量的方式,对教学工作中教师的各类违规现象用分值进行统计。

二、考核项目及标准

   (一)教学常规

    1、备课

    (1)拒绝接受定额授课任务和其他工作任务,扣15分。

    (2)未按要求编写教学大纲、实训大纲、课程标准和授课计划,每次每份扣1分;未经批准,擅自变动以上内容,扣1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扣3分。

    (3)与专业课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课程的授课教师不做专业研究,备课、授课内容与专业要求脱节,每课次扣1分。

    (4)专业课教师不做专业调查研究,备课、授课内容与专业岗位技能要求脱节,每课次扣1分。

    (5)专业课教师不能在课程中融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知识内容,每次扣0.5分。

    (6)教案书写不认真或不规范,每份每项扣0.2分;无教案上课,扣3分。

    2、授课

    (1)教师之间私自调课,主动方扣2分,被动方扣1分。

    (2)教师上课衣冠不整、仪表不洁或化妆不当,不符合教师形象要求每次扣0.5分。

    (3)上课迟到,每次扣1分;早退或擅自脱堂,每次扣2分;旷课,每天记5分;确有原因未能及时请假,每次扣1分;擅自脱岗,班级出现较大责任事故,发生一次,直接上报学院处理。

    (4)不考勤、不认真填写教学日志,每次扣0.5分。

    (5)组织教学不力,课堂纪律混乱,每次扣0.5分。;

    (6)未及时向班主任反映学生纪律情况,扣0.5分;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出现事故,视情节每次扣3—6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直接上报学院处理。

    (7)教具、教学资料准备不充分,每次扣0.5分;有挂图、仪器、多媒体课件等教学条件及现场教学条件而未使用,每次扣1分。  

    (8)板书(包括多媒体)设计不当或书写混乱,每次扣0.5分;无板书(包括多媒体),扣1分。

    (9)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使用不当,影响教学效果,视情节每次扣0.5-1分。

    (10)无双边教学活动,扣1.5分。

    (11)教学目标不明确、重点难点不突出、教学程序混乱,每次扣0.5分。

    (12)使用旧教案但未做补充修改,每次扣0.5分。

    (13)授课过程中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私事,每次扣1分。

    (14)讽刺、挖苦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1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视情节扣5—10分;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直接上报学院处理。

(15) 酒后上课,第一次扣4分,一年内发生两次,直接上报学院处理。

3、作业

    (1)未按要求布置作业(含测验),每少一次,扣0.5分。

    (2)不认真、不及时批改作业,每次扣0.5分。

    (3)不讲评作业,每次扣0.5分。

    (4)作业成绩无记录、无记载,扣0.5分。

    (5)作业内容不符合学生实际、没有针对性,每次扣0.5分。

    4、辅导

    (1)辅导课(包括晚自习)迟到,每次扣1分;早退或擅自脱堂,每次扣2分;无故缺勤,扣5分;事假每次扣0.1分。

    (2)辅导日志填写不规范,每次每项扣0.5分。

(3)辅导不认真、无针对性内容,每次扣0.5分。

5、成绩考核

(1)命题不符合教学大纲和学校教学要求,每卷扣0.5分。

(2)监考不力,每次扣1分。

(3)向学生泄露考试内容,每次扣5分。

(4)批卷时,随意提分、压分,每卷扣1分。

(5)不按要求填写报送成绩登记表和成绩分析表,每次每项扣0.5分。

6、实验教学

(1)未按教学计划开出实验课,每缺一次,扣1分。

(2)不书写实验、实训指导书或计划安排,每次扣0.5分。

    (3)实验、实训设备、仪器、耗品及其它辅助物品准备不充分,影响课堂质量,每次每项扣0.5分;无准备上课,每次扣1分。 

(4)实验、实训过程中,不巡回辅导和及时指导,每次扣0.5分。

(5) 实验、实训分组不合理,每次扣0.5分。

    (6)实验、实训计划不周,造成材料浪费,视情节每次扣1—6分;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直接上报学院处理。每次扣1分。

(7)管理不善或违规作业,视情节每次扣1—6分;造成事故,视情节扣5-10分;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直接上报学院处理。

    (二) 教学业务

1、不按学校要求参加业务培训,每次扣0.5分。

2、不按学校要求听评课,每少一次扣0.5分。

3、任教两年,仍不能熟练使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扣1分。

    4、专业教师任教三年,仍不能掌握相关课程的操作技能(指不能指导学生),扣1分。

    5、任教两年,仍不能达到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所规定的授课门数,每少一门, 扣1分。

 6、中、高级职称教师不按学校要求培养青年教师,每人次扣0.5分。

    (三)教研活动

    1、任教一年,不了解本专业所授课程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及专业前沿知识,每次扣0.5分。

    2、任教两年,未进行解决教学中存在问题的课题研究以及有关专业建设与发展的课题研究,扣0.5分。

    3、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每次扣1分。

   (四) 信息反馈

    1、教学工作中,学生不满意率达到1/3,每次扣2分;达到2/3,每次扣 5分。

    2、拒绝接受教学管理人员根据教学检查和学生评价所提出的正确意见,视情节每次扣5—10分。

    (五) 其他

1、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扣2分。

2、在学校重大活动期间,因个人原因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扣5—15分。

三、组织实施

1、对教师工作的日常考核,由各系(中心)负责。考核结果每月统计一次,以15分为待岗临界分值,累积期限一年(按工作年度)。

2、对有累计分的教师,系里在当月以书面的形式对其提出定期整改要求,并将统计结果和整改意见呈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长签字后备案。

3、对年度有累计分但达不到下岗临界点50%的教师,系里)对其批评、教育,并负责帮助其认识、改正错误。

4、 对年度累计分达到下岗临界点50%的教师,上报学院处理。

5、教务科按年度将统计结果整理并备案。

6、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轻工化工系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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